今日特推: 222名市民当起食品安全“护航员”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食品法规 > » 正文

山东下月清查学校周边食品安全 餐饮店需持证上岗

浏览: 来源:

整治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9月至10月为规范示范阶段,各县(市、区)城区所在地分别规范3所、各乡镇分别规范1所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业户。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规范任务。

各区县食药监部门将采用明白纸等形式,向经营业户告知食品安全管理重点,明确禁止事项。要组织经营业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监督检查其履行承诺情况。对达到许可条件的,办理许可,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可采取备案管理方式,纳入监管范围。同时,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在学校张贴《食品安全告知书》,向广大师生普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师生自觉去亮证场所消费和“寻找笑脸就餐”;充分发挥“12331”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动员师生、家长和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实现社会共治,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

鲁网8月27日讯(记者王文婷)学校周边小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问题历来牵动千万家长的心。开学在即,为加强对此类食品店的管理,山东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下发通知,将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省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面向学生经营的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全部纳入规范和管理范围。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有食品餐饮店都要亮证经营。食品店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店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必须办理实名备案证;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实名备案证、健康证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经营负责人,要分别签订《食品店食品安全承诺书》、《餐饮店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要做到单单留存,并放置于经营场所,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所使用的米、面、油、肉、鱼等加工原料,添加剂的名称和生产厂家,要在《食品制售摊贩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上如实登记,并与实名备案证一并悬挂醒目位置;同时,食品餐饮店要保持厨房清洁卫生,上下水设施齐全,油污、垃圾及时清理,物料整齐摆放,无苍蝇蚊虫、无异味。

原标题:山东下月清查学校周边食品安全200米内食品餐饮店都要持证上岗  

进入论坛 我来挑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广告合作 - 网站留言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