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益) 9月28日,《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是我省第一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是我省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法律依据。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小作坊和摊贩健康发展,鼓励小作坊向食品生产企业转型;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简化审批、办证等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小作坊提供便利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于小作坊和摊贩违反规定性质轻微和无不良后果的,先采取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处罚额度也考虑到小作坊和摊贩的实际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