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餐饮服务单位应慎用以下食品原料:传统浸泡发酵的粉面子、四季豆(豆角、芸豆、扁豆)、鲜黄花菜、发芽的马铃薯、渍菜、豆浆、未经检测有机磷农药成分的农副产品等。
为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根据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我省餐饮服务环节禁止和慎用以下易引发食物中毒食品。南关区食安办特制作彩色宣传单10000份,用于餐饮单位的宣传、教育和公示等。
(三)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单位禁止和慎重使用以下食品原料:①禁止食用(使用)的食品(原料)类别:非本单位自产的直接入口食品,如熟卤菜、凉拌菜、蛋糕等;直接入口生的海产品,如海蜇、海带、海产鱼、贝类、虾、蟹等;水产品(定型包装有卫生许可的除外)作为原料已经死亡的,如甲鱼、黄鳝、乌龟、蟹、贝类;水发食品,如发百叶等。②慎重食用(使用)的食品(原料)类别:需强调烧熟煮透的:整鸡、虾、海虾仁;需强调洗净浸泡的:新鲜叶菜类蔬菜等;需注意存放温度和存放时间的:熟肉制品、色拉、鲜奶制品、鲜奶油裱装食品、改刀装盘食品、生鲜啤酒、鲜榨果汁;需特别注意防止加工过程中工具、用具、操作人员手交叉污染的:生家禽、鲜蛋、海产品、水产品、动物内脏等。
(四)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自觉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引发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以下食品原料:河豚鱼、热带鱼(梭鱼、黑鲈、真鲷)、野生蘑菇、亚硝酸盐;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野生动物。
南关区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对社会公众和辖区所有餐饮单位进行了广泛宣传,倡导使用健康安全食品,确保公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