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各地绿办委托绿色食品监测机构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节的重点产品的抽检力度,抽检比例达30%以上,部分省市抽检产品甚至达到全覆盖。2011年中心和地方绿办合计抽检产品3955个,检出不合格产品24个,抽检合格率99.4%。
2012年,中心将继续开展绿色食品抽检工作,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要时段的重点产品进行抽检,采取专项抽检、例行抽检和突击抽检相结合的原则,计划委托相关监测机构抽检产品1500个,其中包括往年抽检不合格频率较高的产品、节日供应产品、风险预警产品和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产品。另外,还将努力扩大抽检范围和数量,积极鼓励各地加大绿色食品的抽检比例。
质量安全预警管控风险
绿色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是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统一部署下,组织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员和相关监测机构,收集危害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经专家分析、评估后作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最大程度减低危害所造成的损失。
质量安全信息分为红色风险、橙色风险和黄色风险三个级别:红色风险,是指发生在整个行业内的危害,并可能造成全国性或国际性影响的、大范围和长时期存在的严重质量安全风险;橙色风险,是指发生在行业局部或可能造成区域范围内,有一定规模和持续性的危害风险;黄色风险,是指发生在行业内个别企业或可能造成省域内、小规模和短期性的危害风险。
根据质量安全信息分级,中心将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多年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非常重视和强化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建立健全了“上下互动、省际联动”的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增强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011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安全预警工作进行了适当调整,把工作重点放在“主动搜寻信息,主动处置风险”方面。首先是针对非法添加和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开展专项检查和检验,对肉羊、葡萄酒、黄瓜、西瓜、猕猴桃和食醋等产品开展了专项预警工作,分别组织相关绿办和监测中心对预警产品进行了专门检查和产品检验;其次是开展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专项检查活动。根据国家质检部门对乳品企业生产许可证进行重新审核要求,要求全国绿色食品乳品企业重新提交新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必须通过重新审核;第三是对质量安全预警产品开展产品抽检工作。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作出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处理,排除了质量安全隐患;第四是开通了绿色食品监管信息手机短信交流平台,及时向各地绿办负责人以及广大监管员和企业内检员发布监管信息和工作动态,加强工作交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2012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完善质量安全预警运行机制,加强信息监测和收集,提高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对现有《绿色食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规范(试行)》进行修订,对《绿色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上报与分析评价程序(试行)》做适当的调整。另外,将有针对性地增加预警信息员和专业监测机构的数量,扩大质量安全信息来源。同时,还将安排专人多渠道全方位收集信息,及时组织召开专家分析评估会,迅速作出风险处置,以防患于未然。
公告通报打造诚信体系
绿色食品公告通报制度是指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以及以文件形式向绿色食品工作系统及有关企业告知绿色食品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予以公告的事项包括:一、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产品;二、经中心组织抽检或国家及行业监督检验,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被中心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产品;三、违反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定,被中心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四、逾期未参加中心组织的年检,视为其自动放弃标志使用权的产品;五、标志使用期满,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的产品;六、其他有关标志管理的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予以通报的事项包括:一、予以公告的第二条至第五条事项;二、在标志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定点监测机构及有关个人予以表彰的;三、在标志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定点监测机构及有关个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做出相应处理的;四、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年度抽检结果;五、绿色食品监管员注册、考核结果;六、其他有关标志管理的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实施公告通报制度是标志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不仅对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不合格产品予以公告,而且对拒绝年检或经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也予以公告。对于年检工作不力或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追究其责任。通过公告、通报制度的实施,建立了标志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退出淘汰机制和信用体系,树立了绿色食品严格监管的社会形象。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