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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欧盟使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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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处 张超英)

   

   

  通过欧委会食品和兽医办公室(FVO)监督检查,专家发现,由于各成员国没有广泛采用根据食品生产企业的结构、布局和设备、业务活动和生产控制所制定的灵活性原则,滞约欧盟食品企业产生的发展。报告重申,灵活实施食品卫生法规可促使食品企业,特别是小规模生产企业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生产出符合食品卫生法规要求的产品。

   

   

  

 

  根据六个欧盟成员国(德国,英国,西班牙,奥地利,芬兰,捷克)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研究结果,欧盟委员会建议食品卫生法规应适度体现灵活性原则, 在鼓励成员国认真实施食品卫生法规的同时,促进欧盟食品生产部门更多地开展技术研发创新,提高地方和传统食品生产加工能力。

  

   

   作为食品卫生的主管部门,欧委会食品及兽医办公室的关注的重点是如何灵活执行欧盟第852/2004,853/2004和854/2004卫生法规,帮助有这样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提升和扩大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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