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金山区山阳镇卫昌路182号的“皖北牛肉汤店”(无证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并抽样送检,经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检验,牛肉汤检测出含有罂粟碱、吗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符合《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卫生部整顿办函[2011]1号)要求。经调查,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1日期间,任东运在金山区山阳镇卫昌路182号经营皖北牛肉汤店,其在制作牛肉汤的过程中向汤汁内加入罂粟壳用已提味,并将含有罂粟成分的牛肉汤用以提味,并从中获利。2016年5月12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任东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