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 03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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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关注到,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披露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88元(含税)。经事后审核,现有如下事项需要公司补充披露:
一、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眉山市天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眉山天道)、眉山市永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眉山永恒)等4名首发限售股东持有的2659.5136万股份于2017年3月7日起上市流通。其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伍学明、刘德华、何天奎、徐毅、朱云霞通过眉山天道、眉山永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请公司补充说明董事会审议通过高送转方案是否与上述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有关联,公司是否与上述股东就高送转方案进行过沟通,以及相关股东以及公司董监高未来6个月的增减持安排。
二、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6,000万股,高送转方案实施后,股本将扩张至32,0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高送转预案提升了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增强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请独立董事结合公司目前总股本、股价和成交量等情况,说明发表上述独立意见的依据和主要考虑。
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后,股东享有的公司权益份额并不发生改变。而公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公司回馈股东,提升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提高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请补充说明董事会认为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以回馈股东的依据和理由。
四、请补充说明此次现金分红及高送转议案的具体决策过程,在披露前是否与其他机构或人士进行过相关沟通或交流,并请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内幕知情人信息。
请你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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