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10日讯 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沪食药监(青)罚处字[2016]第2720165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金北食品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被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55000元。
沪食药监(青)罚处字[2016]第2720165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3月3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海金北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在该公司成品库待检区内存放的“兰花豆”产品与“香脆蚕豆”产品生产日期2016年3月3日,保质期均为10个月。“兰花豆”与“香脆蚕豆”所使用的原料名称为“兰花豆”,生产日期是2016年2月24日,保质期为180天。 经查实:当事人在对“兰花豆”产品与“香脆蚕豆”(净含量:100g)产品进行分装时,将从市场上购进的大包装“兰花豆”(净含量:30kg)产品原料拆包到不锈钢盆内,由企业员工用勺子分装到小包装内,再按照包装规格称好份量,最后用封口机封口并打印生产日期。在整个分包装过程中除了加入一个PET透明干货内衬外无任何添加和加工工序,延长产品的保质期也未开展相关保质期实验。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上海金北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