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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建立安全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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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在追溯信息内容方面,生产企业应记录产品、原辅材料、生产、销售等10类基本信息;销售企业应记录进货、贮存、销售等信息;餐饮企业应记录进货、贮存等基本信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记录的运输、贮存、交接环节等基本信息。

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记录与保存,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信息链条的衔接是根本保障。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如实记录原料的产地、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公告指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信息记录纷繁复杂,追溯环节链条长,专业技术性强,相互衔接难度大,需要社会各方切实共同努力,共同推进。通过大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我国食品行业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千龙网北京4月5日讯 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的公告(2017年第39号) ,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运输、贮存企业,餐饮企业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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