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按照保障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四个全面”的要求,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监管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为监管部门全面加强三小监管提供了法制支撑。
为什么要出台条例,条例又有哪些特点,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日前,记者专访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省食安办主任胡小平。
记者:陕西省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条例》?
陕西省饮食文化源远流长。长期以来,一些具有陕西特色的传统食品、风味小吃正是通过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摊贩这种方式传播和传承的。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遍布在城市、乡村和大大小小的旅游点,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其物美价廉、方便生活,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根据去年的统计,陕西省三小生产经营户有近10万家,基本上是以家庭或自然合伙人为主体生产经营食品,大都生产经营条件简陋,隐秘性、分散性和流动性强,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食品安全意识弱,往往成为食品安全问题多发地甚至重灾区。
在当前的国情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在提供便捷饮食服务、满足不同消费群体、解决群众就业方面有重要作用,这种复杂的现状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将长期存在。
近年来,食品监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整治和规范等专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在对“三小”的监管上还有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也逐渐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重点。
加强“三小”监管,全省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大胆尝试,积累了一定经验,这为我们开展地方立法奠定了基础。今年4月国家《食品安全法》修订出台,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又为我们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省委书记赵正永多次作出专门批示,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就“三小”立法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省人大法工委、省法制办等多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多方参与,推动了条例的尽快出台。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出台《条例》十分及时,合乎法律、顺达民意,对提升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记者:《条例》有哪些主要特点?
可以说,《条例》的出台填补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地方立法空白,完善了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标志着陕西省食品安全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一是明确了三小应当具备的条件,规范其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对小作坊、小餐饮实施许可制度,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小作坊、小餐饮许可有效期分别为三年、两年,摊贩考虑到其流动性,登记卡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