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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近20家食品小作坊 集中学习如何规范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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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大类食品划入“负面清单”

  近日,安溪县召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建设现场会,辖区内的近20家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参观了市级小作坊示范点,并集中学习了小作坊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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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意见》是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的。

  据悉《意见》还明确了《禁止目录》。据该负责人介绍,考虑到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和食品安全控制能力所限,本次出台的《禁止目录》将对生产场所、设备及检验要求较高的31大类食品划入“负面清单”。例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乳制品、饮料、罐头、糕点、特殊膳食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等等均不允许小作坊生产。通过限制食品小作坊生产高风险的食品来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有法可依,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近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对满足群众食品消费需求、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大多数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存在“散、小、乱、差”的情况,生产经营条件简陋,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质量意识不高,质量控制能力较差,无原料购进与成品生产检验能力。因此,《意见》对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配套管理提出了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可有效降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安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引导小作坊规范发展,该局对辖区内糕点加工、肉制品、米粉(面线)加工、豆制品加工和其他生产加工等五类共20余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计划从中分类筛选10家小作坊作为示范点建设单位,通过三个月的规范抓建,严格加强小作坊的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环境卫生、场地改造、建档立制和培训教育,按照规范一批、办证一批、取缔一批的整治目标,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引导一批具备条件的小作坊规范取证,全面提升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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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负责人并表示,今后该局将会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如果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有任何相关意见、建议可于2016年5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zssab@163.com,或邮寄至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处。

  不过,有4类食品小作坊仍可生产。虽然白酒属于高风险食品,但广州增城区、从化区等地仍存在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传统白酒小作坊和土榨花生油小作坊,因此在《目录》中允许小作坊生产非酒精勾兑的白酒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植物油。熏烧烤肉制品(烧鹅、烧鸭、烧鸡、烧乳鸽、烧肉、叉烧、烧骨)以及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干、豆腐皮)因加工工艺原因,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低,同时也是市民餐桌上常见的食品,为方便市民生活,因此不将上述两类食品列入“负面清单”。

  根据《意见》,今后将引导食品小作坊生产者和食品摊贩经营者按照《条例》规定申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登记卡。

  “小作坊周围是否有扩散性污染源;加工区与生活区是否按照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相隔离;是否有工具容器的洗刷消毒设备和垃圾存放设施;是否根据食品安全需要,配备紫外灯等消毒杀菌设施;生食区与熟食区是否隔离,人流、物流设置是否合理。所有的核查要点,小作坊业主必须一一吃透,并对小作坊进行整改,才能办理核准证。”

全面提升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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