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食品企业零容忍
经查,该企业不仅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而且通过虚假标注产地、生产日期的手段假冒成台湾食品,已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据悉,伊川县食药监局以此为契机,自3月1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以酒类生产企业为重点,检查全县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查处未经许可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其他食品品种;虚假标注标签、说明书;非法添加、超限量、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销售不合格食品或未经检验的食品等行为,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在3·15前夕,厦门市公布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无证生产冒牌台湾食品,企业被罚1400余万元。厦门优美四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四季优美随便果”,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产地:台湾”。
伊川县食药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温雁处罚问题,有人提出:货值金额1440元,罚款10万元,是否有点过重?
对于这一问题,大家经过讨论认为:首先,对违规企业零容忍,必须严管重罚,企业要为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其次,在被查处假冒生产后,没有认识到问题严重性,而且拒不承认,推脱责任,这是极不负责任的。
食品企业违法被重罚成常态
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企业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4082990元。
建洛料酒罗生门事件被曝光后,洛阳市委、市政府,伊川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都先后做了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对涉及群众的食品安全的事情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此事”。
“顶格处罚,也是对辖区内所有食品企业一个警醒。”该负责人说,对违法食品企业,食药监部门零容忍。
22日,记者从洛阳市伊川县食药监局获悉,温雁酒业对未经生产许可,虚假标注一事无异议,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同时,企业也在整改当中,整改不到位不能开工,罚款不缴纳,将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魏朝林
其实,随着最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食品企业违法被重罚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这体现了食药监部门对违法企业的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