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禁入"回食品法规 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大惩戒
摘 要: “食品安全”4个字,牵动人心。2012年12月27日下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53名委员全票表决通过《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新条例将在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食品安全”4个字,牵动人心。2012年12月27日下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53名委员全票表决通过《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新条例将在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论证、修订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过大大小小几十次座谈、调研、征求意见”,参与立法的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副主任程晓君称,政府部门、专家、生产企业、市民及小摊贩代表,都被邀请来听取意见,“兼听则明”。草案曾被删除的问题食品整体“区域退市”、食品安全犯罪“终身禁入”等条款,最终又被加入。删减与恢复之间,存在怎样的争议和犹豫?程晓君为我们讲述了背后的故事。
1 区域退市
临时控制VS地方保护
问题食品区域退市,可追溯到2003年2月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其提出执法部门有权对发现问题食品严重的地区实施区域性“封杀”,即该地区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北京市场。2007年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也明确了区域退市。
市民们熟悉的广东潮安果脯蜜饯、山东龙口粉丝、河南许昌腐竹等,都因多次不合格而被整体退市过。“北京每次都会致函通报给产地政府,效果明显”,市食品办人士介绍,产地政府都迅速整治,提高整体合格率。
去年4月,《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民意时沿用了区域退市。
然而,修订草案在去年9月26日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首次审议前,区域退市条款被“意外”删除。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副主任程晓君介绍,这主要是市政府法制办听到了外界不同意见,认为区域整体退市有地方保护或垄断之嫌,可能会牵连合格产品。
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不同看法。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赵巨鹏作审议意见报告时直接指出,北京从2007年起实行了9次区域退市,在防控食品风险上取得了较好效果,“应该将这一措施继续通过立法确定下来”。
程晓君说,事后人大也展开意见征求和座谈,很多部门、人大代表、市民都认为北京就应该加大防控,因为北京85%的食品都来自外埠供应,源头控制难度较大,防控输入型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进一步加强。
为更充分地“留住”这个临时控制措施,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查找多个法律法规,摆出力证:一是区域退市为国际惯例;二是上位法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政府可以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措施;三是上海也有相关规定。
在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稿以及去年12月底的表决稿中,区域退市最终得以保留,还得到完善,规定食品安全风险消除或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的条件和原因消除后,应及时解除。“也就是说区域退市不是永久的”,程晓君说。
2 禁入时间
终身禁入VS5年不当高管
食品安全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终身禁止入行”还是“5年不能在食品企业当高管”,同样有不小争议。
程晓君介绍,在2007年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里规定,食品违法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2012年4月,市政府法制办将修订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时,首次提到因食品犯罪被追刑责,“终身不得投资食品行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显然,这比不当一把手要严厉得多。
市食品办负责人介绍,这是根据信用程度,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分类分级管理,首次设置严格的行业禁入规定,为的就是要加大惩戒力度。
可在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前的草案中,“终身禁入”条款不见了,改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处刑罚,执行期未满5年的,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
禁入的门槛和尺度都降低了。程晓君说,“终身”改“5年”,反对的声音主要认为该规定过于严苛,尚没有禁止从事某种职业的规定,也不利于改过自新,不能一棍子打死不给人机会等。
市人大也听到很多声音,常委会委员和更多的代表还是提出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严厉追责处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卜世成甚至表示,还应加大信用惩戒的力度。加上此时国务院一个正在征集意见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也提到这方面规定,“说明国家有这样的信号传递出来”,程晓君说。
作者:廖爱玲   网络编辑: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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