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7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 2017/839,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条例(EU)No 1333/2008食品添加剂法规附件2,亚硝酸盐在食品类别08.2“(EC)No 853/2004定义的肉制品”中的使用标准,最大使用量为150mg/kg,适用于香肠、猪脚等产品。本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