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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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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内容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由具体实施监管的部门确定。

 

    现场评价时,应有2名以上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现场打分评价工作。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表.doc

    (二)获得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体系认证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除外);

    附件3: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第十四条评定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分值时,可以结合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确定,也可进入现场按照《动态风险因素评价表》(附件2)确定。《动态风险因素评价表》中检查项目分为重点项和一般项,重点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风险等级不得划分为A级。

    (七)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情形的。

    (六)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B级风险:分值为30-45(含)分;

 

 

    2017年5月5日

 

    附件: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与本规范有不符之处,以本规范为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初次评定风险等级原则上为D级,三年后可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动态调整。

    第六条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应当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食品类别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A级风险:分值为0-30(含)分;

    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评价表.doc

 

    第二十条发现企业存在违法情形应当先行立案查处,并根据处罚结果确定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

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评价表.doc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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