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市加煌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赋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17-06-21 13:02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83民初5550号
广州赋通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加煌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赋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43220.88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现定于2017年9月5日10时30分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黄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