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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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二)提名、审议、表决的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以及提名、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滕用雄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滕用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林天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郑顺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海欣食品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的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7年 1-6月,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何法人单位、非
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2017年 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肖阳、刘微芳、吴丹
2017年 8月 4日
责任编辑:cnfol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