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9日,化隆县群科新区家家乐超市从化隆县群科镇宏达食品批发配送中心购进苏打水5箱,经检验,该产品菌落总数超标,属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超市在进货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采购中不知道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6条的规定决定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