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8日讯 在网络电商高速发展的时代,企业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近些年来,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出现所谓的“网络职业打假人”冒充普通消费者,抓住正规企业的包装标签、标识瑕疵问题进行敲诈勒索企业。
然而,这些谓的“网络职业打假人”并没有起到真正意义上职业打假人为消费者净化市场的作用,而是变成了他们谋取利益的一种手段,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了困扰。据了解,目前武夷山市不少茶企遇到了这种情况。为此,我们对遇到此问题的武夷山市骏德茶厂作了相关的采访。
记者:据了解,烟台张先生投诉说在你们旗舰店购买产品,并称无生产日期?
骏德茶厂相关负责人:这个问题都是去年上半年的问题了。我厂有一个批次的产品,由于操作不当,误将生产日期标为出厂日期。当时烟台张先生分4次购买该批次的产品,共计25000元,并向相关部门对我厂进行了投诉。相关部门对我公司立即做出了及时处理,并责令我公司第一时间召回该产品。同时,我公司积极回应问题,根据市场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并于2016年05月20日对市场上该批次的产品进行了召回,同时对张先生购买的产品进行召回时,却遭到张先生的高额索赔要求,公司没有接受其无理的索赔要求。
记者:为什么你们无法接受这种索赔要求?
骏德茶厂相关负责人:首先,我们产品的品质鉴定是没有问题的,各项指标经国家权威检测部门鉴定、检验,均符合要求,而不是假冒伪劣产品,属于包装瑕疵。而包装瑕疵问题不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赔偿范围内。其次,生产日期为什么会标注成出厂日期?我们要向骏德红茶广大的消费者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对此问题向广大的消费者做个说明。第一:茶叶的生产日期指的是从鲜叶采摘——制作——精制——分级——包装出厂过程才为真正的生产日期,即将茶叶装入包装物或容器中,才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第二:由于该环节员工的更换,新员工在该生产环节误将生产日期标注为出厂日期。
记者:那你们对烟台张先生诉求是否有积极的应对?
骏德茶厂相关负责人:有,我们一直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和要求,对张先生进行了多次沟通召回工作,但均以张先生索赔额过高导致召回无果。为此,张先生以通过该产品的包装瑕疵向许多媒体投诉,并希望媒体报道此事。大部分媒体在了解真实情况之后均未与报道,只有两家媒体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也进行了报道,张却以此增加他的“要价砝码”。
记者:3.15即将来临,你对该现象有何看法?
骏德茶厂相关负责人:第一:作为一个视品质如生命的企业,我们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支持和理解国家监管部门对我们企业的监管,尤其是食品企业。对假冒、伪劣的产品予以坚决抵制,同时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和国家相关监督部门对我们的产品进行监督,如果我们茶叶是品质出现问题,我们愿意以一罚十。
第二:我们2016年3月26日、2016年4月28日、2016年4月30日、2016年5月2日、2016年5月5日生产的正山小种部分出现了标签、标识瑕疵,该批次产品已于2016年5月20日进行召回,但仍可放心品饮,并无品质问题。
第三:希望社会广大媒体对实体厂家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理解,遇到类似的问题,应多方了解,切勿听一面之词就进行报道,而被目的不纯的人所利用。
第四:社会相关部门遇到类似的问题,给厂家还是予以支持和理解的。如:2016年12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明确提到“消费者购买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的,消费者请求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经营者承担十倍的惩罚性赔偿,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我们也希望更多区域相关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制定类似“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的相关条款来应对此类现象。
第五:希望遇到类似问题的所有企业联起手来,对不合法索赔说“不”。(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