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与新法配套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签标识等问题,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更为严苛的规定,比如标注使用进口乳粉、基粉等原料的,应当标注原料真实产地。不得标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等模糊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而且,意见稿还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命名和标签还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检验机构等社会组织推荐或监制等;非转基因字样;零添加字样。
记者也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新法和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如果在我市市面上看到有标识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字样的婴幼儿奶粉,可以向他们投诉。
加大惩处力度,设行业终身禁入制
新法还加大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比如《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行为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修改为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予以拘留。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作者:王萍
来源:浙江在线-温岭日报
责任编辑: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