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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法规宣传应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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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经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积极实践和努力,食品药品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为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食品药品法规宣传尚不太规范和科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目前食药监管部门监管体制改革以及建立法治食药、依法行政的步伐,应当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食品药品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为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

  宣传尚存不足

  由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多元性和法律制度规章的多变性、广泛性,加之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食品药品法制宣传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显得更加重要,任务也更加艰巨。从笔者对甘肃礼县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经营户开展的调查和对案件当事人回访情况来看,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确实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浅层次宣传不能满足深层次需求 食品药品监管和服务对象是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者、消费者,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层次和物质文化生活层次的不断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明显增强,需要有一个全新的、综合性的法律信息传播渠道和宣传方式与之相适应,而不仅仅只是让监督相对人知道或者了解。从对案件当事人回访的情况看,大多数当事者还是事后觉醒,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够,往往存在一些理解认识上的盲区。

  集中宣传不能满足日常宣传需求 食药监管部门的法制宣传主要集中在每年的“3·15”、12331投诉举报热线主题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重大集中整治行动期间,而生产、经营、消费都是动态的发展过程,经营者和消费者时时都需要获取新的、更多的法律法规知识,而不能只限于将法规的宣传集中在一个时段。

  形式力求多样

  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法规宣传工作,必须克服走形式、概念化、过场化的做法,真正把食药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与监管执法紧密结合起来。

  以人为本,宣传彰显人性化 食药法规宣传要立足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生产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凡有助于食药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都应宣传,对不同的经营者、不同的地区和不同文化程度的经营者,要确定不同的宣传方案、通过不同的方式宣传。

  城乡兼顾,实现宣传普及化 近年来大量的食药安全宣传活动主要集中在城市开展,在乡镇以下的农村开展宣传活动较少。农村人口多,文化层次较低,信息相对闭塞,饮食用药知识欠缺,农民自我维权能力不强,对食药法律法规的认知和接受比较模糊。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食药市场监管的加强,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愈加重要。因此,要针对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文化层次低、接受能力弱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电视、墙报等媒介,让食药执法人员通过宣传车、图展等形式做好宣传。

  把握重点,突出宣传规范化 食药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复杂又具体,涉及内容广。宣传时要切实把握重点,由“被动宣传”向“主动宣传”转变,营造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人人参与的氛围。宣传中应当拓宽思路,灵活多样,通过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将食药法规宣传融入其中。

  综上所述,食药监管部门只有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才能进一步增强各类食品药品市场主体的法制观念,提高监管相对人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根本上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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