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会现场与17户食品经营户签订了《施甸县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向3户食品经营户发放了《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办照通知书》,要求其持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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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报讯(杨小琳)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施甸姚关县镇实际, 8月14日晚,姚关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姚关镇人民政府安排下,依据职权对姚关镇旅游景区山邑“野鸭湖”
经报讯(杨小琳)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施甸姚关县镇实际, 8月14日晚,姚关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姚关镇人民政府安排下,依据职权对姚关镇旅游景区山邑“野鸭湖”周边的食品经营户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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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会上,该所执法人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内容对食品经营者进行了讲解,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二是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禁止性规定;四是应当严格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五是发现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要求,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六是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要求的产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停止生产销售并主动召回,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七是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