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白酒等3类食品生产企业市级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06 访问量:0
宿食药监食生〔2017〕152号
关于开展白酒等3类食品生产企业市级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根据我局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白酒等3类食品生产企业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检企业及品种数量
对宿迁市获得白酒、其他酒、食用酒精等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见附件4)进行产品抽检。按每家1个批次抽取,总量140个批次。
二、检验项目
依据《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食药监办食监三〔2017〕19号)执行。
三、检验机构
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四、完成时间
2017年10月30日前上报抽检食品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总结材料及检验报告。
五、抽检费用
样品检验费用,由市食药监局根据有关规定结付。购样费用由承检机构统一支付后,凭购样票据及抽检费用结算清单(见附件2、3)到市食药监局结付。
六、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1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未经组织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承检机构不得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之规定。
(二)在抽样中,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的原则,技术机构要主动联系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局(或其分局)开展抽检工作;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局(或其分局)要落实“定人定岗定片”责任人员,探索抽、监联合机制,对技术机构买样等情况提供证明,加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对企业存在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按程序处理。
(三)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程序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在做出结论后24小时内向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报告。
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联系电话:84355823,联系人:王敏。
附件:1、抽样检验食品信息汇总表
2、监督抽检费用结算清单(一)
3、监督抽检费用结算清单(二)
4、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5日
宿食药监食生〔2017〕15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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