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吴汉仁、李博、候慧波、杨华厚、马存虎、范松涛、年彩琴、马均奎
1、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强化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在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人员健康、产品检验等方面加强管理,严格按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加工,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生产规范要求的小作坊,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关停。
1、全面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普查。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重点,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摸底排查,核实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停产、歇业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动态信息,对长期停产的“僵尸企业”或“僵尸作坊”进行注销,确保基础信息数据准确。
组长:王成录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企业信息”模块,确保普查建档信息的准确、全面。调查中,小作坊首先要进行自查并申报相关情况,监管人员再根据自查情况对食品小作坊逐一调查登记,准确摸清辖区食品小作坊的底数和质量安全状况,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础档案(附件1,附件2)。三是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3),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四是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管人员集中学习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登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政策、标准,掌握操作流程。提升监管人员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登记办理程序、现场核查及证后监管等方面的认识和技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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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
3、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普查结果,对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存在的环境卫生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及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开展重点整治,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加工“黑作坊”“黑窝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及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2、结合国家监督抽检、自治区(民生)监督抽检和市县监督抽检计划,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重点抽样,做到问题产品“早发现、早处置”。对抽查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处理,定期和不定期发布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抽检信息。
一是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监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二是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基本信息公示制度。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营业执照、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添加剂公示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投诉电话等在厂区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建立完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出厂销售等记录台账,建立实施从业人员健康制度、食品安全承诺、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不合格品处理等制度。四是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动态监管,建立食品生产停产复产报告制度。要求季节性、间歇性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在停复产之日起10日内将停产复产情况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备案。
各县局和各分局要认真总结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调查摸底情况、建立档案、录入系统情况;总结专项监督检查经验,巩固整治成果,梳理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并于11月1日前以书面材料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调查摸底汇总表(附件1)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台帐(附件4)电子版和纸制版(上报的纸制版由各县局和市局各分局分管领导签字后盖章)。
3、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监督抽查。结合国家监督抽检、自治区(民生)监督抽检和市县监督抽检的食品抽检计划,对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酱卤肉制品、豆制品、糕点、粉条等食品开展重点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食品要认真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
2、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重点检查是否持续保持必备的生产加工条件,执行原辅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等制度是否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原辅料进货台账和添加剂使用等记录是否齐全;索证索票档案是否健全;冷藏设施是否齐全,是否有超范围制售酸奶、凉菜等违法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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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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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局、市局各分局:
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动态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狠抓落实,强化督导。各县(分)局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上报市局。同时,将辖区停产、复产汇总情况一并上报。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督导,对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对食品生产企业录入宁夏食品生产安全电子监管系统情况和小作坊监管档案建立等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开展好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普查整治工作,市局按照自治区食药局的通知精神,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整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