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2021年修正版(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食品法规 > » 正文

韩国发布《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

浏览: 来源:
000005c4 忘词帝文摘 02gan 10.50.17.2 125.46.36.190 15269731488 我要 妆炫化妆品商城 174.36.44.40 jiujiu 202.207.136.11

    食品伙伴网讯 9月1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7-330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a.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许可及申报民愿处理的程序。相关公务员接到健康功能食品制造业营业许可、健康功能食品销售业及产品生产申报时,需在法律规定的处理期限内通知申报人是否受理申报,在此期间未通知是否受理申报或处理期限延长的情况,视为受理申报。

 

    b.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处处长可将部分权限委任给食品药品安全评价院院长的法律依据。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7年10月28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进入论坛 我来挑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