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根据辖区内经营者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并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一是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保证包装完好,并按要求贮存;二是检查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应有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是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立“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专柜)”提示牌,采取“绿地+白字(黑体)”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