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一种意见和第三种意见,笔者认为,应该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法律适用等问题。综合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该产品的质量标准属于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性。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会影响人体健康。该超市的行为实际上同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为法条竞合。在法条竞合时,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位阶相同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食品安全法》是专门针对食品安全制定的法律,且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相较《产品质量法》属于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