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岁首,新城区部分地区将举办食品展销会,为确保2017年食品展销会期间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新城区药监局积极联系展销会主办方,提前介入,提前备案。并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及责任,督促展销会中的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做到所销售食品来源可溯,同时与辖区食品展销会主办方签订了《食品展销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共同保障食品安全。
责任书内容包括:
1、食品展销会举办方必须主体资格合法。
2、食品展销会举办方为守法经营、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市场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行政管理部门将追究其责任,依法予以处罚或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3、食品展销会举办方应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应督促经营户做到亮证经营,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
4、食品展销会举办方必须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5食品展销会举办方应每天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应当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
6、食品展销会举办方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7、食品展销会举办方要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8、食品展销会举办方应当督促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9、食品展销会举办方要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10、食品展销会举办方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同时,在展销会显要位置设立涉食品投诉举报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群众投诉。
11、食品展销会举办方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各项检查整顿工作,并认真组织自查,确保展销会期间所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
12、食品展销会举办方必须加强展销会期间的治安、消防安全防控。违反《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提赔偿责任。
此项责任书的签订,强化了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新城区药监局的执法人员已对展销会场地开始了执法检查,并针对重点品种进行有计划的抽样检验,全力保障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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