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进食品安全清理清查常态化,累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33797户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118个,责令整改976户,依法取缔82户,立案查处54户,刑事立案1件。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站30个、食品安全监控点708个,建成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中心2个、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快检室23个,实现镇街食品安全监管设置全覆盖。三是开展食品安全行刑衔接,强化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合作,对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认定十种情形达成共识,统一食品安全处理标准和移交程序。四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建立食品安全会商制度和例会制度,对农残超标、农资销售门店散乱、餐饮单位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五是签订通武廊区域联动协议,在组织领导、信息共享、执法监管三个方面开展食品监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