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食品生产监管处
滁州市琅琊区清泉水厂
QS341106010911
飞行检查
2017.5.22
周霖、董思恩、张瑞昌
2.1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0.5分)厂区地面排水不畅,有较多积水;制水车间门窗破损,直接和外部联通。
2.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1.0分)厂区在周围是生活区,紧邻厂区大门和围墙是敞口污水沟,内有大量污水,有明显异味。
2.4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0.5分)洗手池无洗手液、无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更衣间没有使用,人员在生产区外开放空间更换;制水车间人员均无工作帽,部分人员没有穿工作服。
2.5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0.5分)排水系统设置不合理,无防虫设施。
2.6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0.5分)现场未见消毒剂使用记录。
2.7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0.5分)生产车间直接与外部联通车间内有杨絮、昆虫飞入
3.1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1.5分)企业混用别的纯净水厂的空桶,对混用的空桶无法提供索证索票证明。
3.2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1.0分)现场无法提供。
3.3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0.5分)现场无法提供。
4.1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0.5分)有自查制度,无自查记录。
4.10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0.5分)灌装间与成品库交叉,成品库为完全开放式
4.12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0.5分)缺灌装间空气洁净度的检测报告
4.13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0.5分)缺反渗透净化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反渗透净化设备不能在线监测
4.16 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0.5分)灌装间的灌装人员未按要求穿工作服
4.2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1.0分)现场只提供未标明年份的两条进货记录,分别是空桶和瓶盖。
4.8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1.0分)工艺设备布局发生了变化,增加了清洗空桶的外刷机1台
4.9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1.0分)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未填写具体时间
5.1 企业自检的,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0.5分)化验室检验设备不能正常开展检验工作,缺电导率电极
5.3 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进行检验(1.0分)检验方法标准不全
5.4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1.0分)出厂检验记录未填写检验方法标准
6.8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0.5分)销售记录不完整,未填写纯净水的生产日期
7.3 标签上标示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符合要求(0.5分)部分水桶上有其他纯净水厂家标签
8.1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0.5分)有制度,记录上未有具体日期
8.2 建立和保存回收食品的处置记录(1.0分)有制度,未明确标示单独存放位置,未见回收食品记录
8.4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1.0分)有制度,未见召回记录
8.5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1.0分)未见处置记录
9.4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0.5分)未见履职记录
9.6 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0.5分)有制度,未见培训计划及相关培训记录
10.1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0.5分)
10.2 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0.5分)有预案,未见演练记录
1.企业停产整改;
2.琅琊区局局监督企业整改;
3.涉嫌违法交稽查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