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止开发新产品方面,西凤强调在11月6日之前已立项但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开发产品,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程序,逾期仍未完成的,一律废止;西凤允许开发产品名称不使用“西凤酒”或“西凤”的独立产品经销品牌;凡被西凤列为无效的产品,一律不得再次恢复。另外,为清理现有产品,西凤还提出清理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所有有效产品。清理标准为2017年单品销售额不满100万元(含100万元);品牌经销商连续三年销量下滑,且2017年销售总量低于400万元(含400万元);2017年因违规销售连续被营销公司处罚超过三次(含三次);品牌经销条码拥有量超过20个的开发产品以及恶意宣传、损害西凤品牌形象情节严重的开发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