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函中,涉及襄阳农锦食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移交给属地局,现将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10月11日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市局转来的由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十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襄阳农锦食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生产吴河油辣萝卜(生产日期:2017年8月9日,规格:称重)的抽样监测,检验结果为,苯甲酸、环已基氨基磺酸钠、日落黄、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召回、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公司2017年8月9日共生产了50件每件10斤。该公司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工作,未召回到不合格产品,经查,该公司共生产了该批次吴河油辣萝卜500斤,成本价为每斤0.8元,销售价为1元每斤,货值金额500元,违法所得100元。
二、襄阳农锦食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涉嫌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因夏天天气炎热,防腐剂使用工人担心产品贮存、运输中出现问题,为了保持产品的品相,擅自加大使用剂量,违法添加日落黄。食品添加剂未实行五专管理。
企业整改情况:对添加剂实行五专管理,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按GB2760-2014要求进行使用。
特此公告。
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