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把上报数据质量。各单位要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数据采集工作,数据上报要确保证书载明信息采集的完整性、准确性,不得出现缺项、漏项、错项;证书载明信息应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第198号)、《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7〕53号)等文件要求,品种明细表不再打印执行标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