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000061,股吧)19大类1377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1345批次,不合格样品3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合格食品信息详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针对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不合格食品所在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召回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查找问题原因并进行整改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特此公告。附件: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8日 详细见 新疆经济报2017年12月1日06版
(责任编辑:刘伟 HF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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