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成都、内江、南充、广安、甘孜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018年2月28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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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39号) 2017年11月30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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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近期我局组织抽检饮料、蔬菜制品、餐饮食品等3个食品大类共计379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39.docx
附件:
附件2-合格-2017年39号信息公布.xlsx
附件3-不合格-2017年39号信息公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