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2017年,辽宁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积极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行源头控制,坚持产管并重,实施分级监管,加强抽检监测,消除风险隐患,实施重点治乱,严厉打击犯罪,守住了全省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巩固了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的局面,有力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是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生产源头控制,提升产品质量的自我保证能力。食品领域,出台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9项管理制度,51项自查要点;建立全省重点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按季上传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指导高风险食品企业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全省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80%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和白酒生产企业、50%大米生产企业建立了质量追溯体系,实现从入厂原料到出厂成品的源头追溯。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严格依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实施对药械企业的生产许可、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持续完善质量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实现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留痕和追溯;实施药械风险自查定期报告制度、风险交流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坚持产管并重,实施分级监管。依据风险等级,将全省53万家食品药品监管相对人按照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各分为四个风险分级,分类制定各类企业检查规范,明确省市县乡四级部门监管事权。全省食药监系统以日常监督检查为基础监管措施,以省市局飞行检查为辅助措施,对全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覆盖的全项或单项检查。市级及以下监管部门按权限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省市两级局每年实施飞行检查。全省系统已完成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经营者)监督检查474749家次,药品化妆品企业监督检查20141家次,医疗器械企业监督检查18186家次,共发现8186家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全部依法进行了处置。省局对463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飞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部向市局反馈进行跟踪整改。省局还探索开展了药品原料供应链延伸检查,对26家省内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51个品种涉及的19家外省供货单位实施抽查,监督和评估企业质量管控能力。
三是加强产品质量抽检和风险监测,及时发现消除风险隐患。坚持以监督抽检和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为风险排查手段,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进行评测。全省系统已完成抽检“四品一械”74997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8.5%,其中,食品抽检65162批次,674批次不合格;药品抽检8945批次,50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抽检591批次,3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抽检175批次;医疗器械抽检124批次。抽检结果全部公开,对不合格产品均依法实施了下架、封存或召回,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查处。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病例报告26587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病例报告6374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病例报告1073份,药物滥用监测报告7324份,对病例报告中提出的风险信号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均未发现定性结果为产品质量问题的事件,有效发挥了监管前哨作用。
四是针对突出问题实施重点治乱,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围绕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白酒及食用植物油生产、畜禽水产品流通、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两超一非”、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安全、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10项专项整治。对沈阳南六地区药品市场、铁岭市西丰县参茸药材市场两个省内药品重点市场实施集中整治,持续整顿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全系统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2家,收回药品生产企业GMP证书8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家,撤销药品经营企业GSP证书81家,查办各类案件12597件,罚没2622.03万元。加强与司法机关配合,出台《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为公安机关出具假药认定文件217份,鉴定涉案产品826批次,移送司法机关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38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为,震慑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