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严厉打击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无证餐饮和户外餐饮摊点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以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购买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建立联动联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负责)
(二)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要配备与餐饮服务相适应的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并定期清洗和维护。定期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设施设备,确保运转正常。贮存、包装食品的容器应当清洁无害,不得使用含塑化剂的塑料制品存放油脂及油脂类食品、酒类饮品。鼓励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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