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零售单位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深入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1月9日,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美溪分局集体约谈了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共11家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了约谈。该局对被约谈企业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必须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管理等制度,确保质量合格、来源可追溯,妥善保存《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生产企业和供货商的相关合法性文件以及该批次的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书,供货商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达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对经营中自主发现或监管部门查处的不合格产品,要与生产企业一起做好下架召回、销毁等善后工作。
二是必须审核标签标识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核对所销售的食品标签标识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包装标签上是否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是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保健食品管理知识培训。
四是必须规范经营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依法经营和宣传,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
通过约谈,进一步增强了保健食品零售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依法经营意识,对规范全区保健食品零售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