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辽宁省首部食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73条,分别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部门职责、一般食品生产经营、“三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投诉举报奖励、法律责任等方面重点进行了规定,填补了辽宁省食品监管立法和监管措施空白。
为此,记者采访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董理,请她就配套法规制度的适用范围、监管重点等内容进行解读。
记者:请问董理局长,什么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一)结合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品种多的特点,按照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群众的原则,明确了食品小作坊“一坊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只需取得一张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该办法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依法取得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及监督检查工作。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禁止的食品和各市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中的食品。
董理: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许可证管理、许可变更、延续和撤销、注销、监督检查及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七条。
董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以及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活动的食品生产者。
记者:《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三)解决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预包装食品标示“小作坊食品”的问题。在外包装及产品标签上醒目位置标注“小作坊食品”,且字号不得小于食品名称字号。主要是为了与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的企业生产的食品作出有效区别。
(四)解决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职责划分问题。对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职责作出了规定。
记者:《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董理:主要解决小作坊实施许可11个方面的问题。
作为辽宁省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配合《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先后制定出台了《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中小学生校外托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形成了我省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法规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治保障,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防控体系。
(二)统一规定了我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类别。以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类别的划分为主要依据,结合实际,制定了我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类别目录。共分19大类,90余小类。
董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农村集体聚餐业态生产经营条件良莠不齐,监管职责不清、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撑,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监管,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地方食品法规,它的出台填补了我省地方食品法规的空白。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将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农村集体聚餐业态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食品产业的监督管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促进本省食品产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记者:《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密集出台了《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中小学生校外托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对小作坊、小餐饮等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全面实行许可管理,请问,这些配套制度的出台对我省食品安全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