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终20962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万芷伊)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公 告
上诉人谢伟旗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惠佳糖烟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佳公司)、原审第三人曾长胜、苏建勇、周丹、钟玉华、冯小英、刘淑瑜、广州市惠佳糖烟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惠佳公司工委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
上诉人谢伟旗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惠佳糖烟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佳公司)、原审第三人曾长胜、苏建勇、周丹、钟玉华、冯小英、刘淑瑜、广州市惠佳糖烟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惠佳公司工委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终209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谢伟旗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曾长胜:
时间: 2018-02-27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