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拆散销售食品标注。拆散销售时,没有改变原贮存条件的,应当在盛放容器或货柜台面上加贴或摆放该食品大包装内的标注签,或另行制作的标注签或标注牌。另行制作的标注签或标注牌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所标注的信息应当与该批次食品大包装上载明的信息一致。称重销售时,在称重价签上应当标明包装称重日期,同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在称重价签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见散装食品标注签(标注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