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被禁止生产经营的。本案中,该公司的保健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应按照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并处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本案中,该公司生产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