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明确表态立即整改各自存在的问题,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管理水平,也纷纷作出食品安全承诺,签订了承诺书,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生产经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中新网甘肃新闻3月27日电 (通讯员 温正平)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和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全县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3月21日,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集中约谈了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商超、食品批发企业、大(中)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共160家企业负责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业务股室和有关食药监所负责人参加了约谈会。
约谈会上,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中共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诚信体系建设、风险等级评定、追溯体系建设等相关文件,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从食品生产经营一般规定、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标签、特殊食品、食品检验环节全程把好关,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水平。结合本县实际,就如何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违规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诠释,深入剖析和讲解我县目前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主要存在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等问题。约谈后,与食品生产企业逐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记入企业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