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嵩县食品经营市场,稳定食品药品质量与价格,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昨日上午,嵩县食安办召集政府办、公安局、食药监局、物价办、卫生局等食安委成员单位领导及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和城区大型餐饮食品经营单位、超市、药品连锁经营企业、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召开食品药品价格与质量专项整治动员会。
为进一步净化嵩县食品经营市场,稳定食品药品质量与价格,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昨日上午,嵩县食安办召集政府办、公安局、食药监局、物价办、卫生局等食安委成员单位领导及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和城区大型餐饮食品经营单位、超市、药品连锁经营企业、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召开食品药品价格与质量专项整治动员会。
会上,宣布了《嵩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食品药品质量与价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副县长王九位同志为组长,公安局、政府办、食安办、食药监局、发改委、卫计委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专项政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药品质量与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价格监管职能职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质量与价格突出问题,开展为期六个月的食品药品质量与价格专项整治活动。
会议强调:一要依法开展治理。要切实增强食品药品质量与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县乡联动,相互配合查处,对食品药品质量与价格问题及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要把清理问题隐患、端掉黑窝点、取缔黑作坊、办理违法犯罪案件的数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二要强化督促检查。全县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开展工作,确保治理行动落实到位,县政府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8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跟踪考核,问责问效,对在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相关乡镇和单位工作人员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履行工作责任,治理行动不力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三要加强工作衔接。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构成立案查处条件的情形,必须移交食品药品监管及物价部门严肃查处。对需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处以罚款的情形,必须将责令整改文书和现场检查资料一并移送相关部门,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会议要求:以“食品药品质量与价格专项整治工作”为主线,以“六个一批”(即:抽检一批重点食品和药品、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移送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涉嫌犯罪案件、规范一批重点食品药品企业、打击一批扰乱食品药品价格稳定的不法商贩)为主要手段,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净化市场和消费环境,确保食品药品质量与价格规范稳定,以集中整治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