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上下严格贯彻法律规定,没有出现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连续三年在国家相关考评中位居前列;今年3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张德江委员长对湖北取得的这些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更对湖北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殷切的希望。他说,湖北要继续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坚持不懈地把“舌尖上的安全”抓实抓好。
在襄阳召开的基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座谈会上,出席会议的代表们畅所欲言。宜城市食药监局负责人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的“指挥棒”,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压舱石”、“杀手锏”和“助推器”。张德江委员长指出,制定一部好的法律不容易,要把制定出来的良法实施好更不容易。他强调,通过执法检查,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把法律制度变为法治实践。
委员长的讲话为湖北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说,在“十三五”开局和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的关键时期,张德江委员长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湖北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生问题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湖北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对湖北人民的亲切关怀。湖北是农业大省,食品产业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事关湖北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湖北将乘执法检查组来鄂检查的强劲东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张德江委员长视察湖北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查找差距、整改提高,不断开创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加快推进全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发力
有着祖国北疆美丽风景线之称的内蒙古地域广袤,畜牧养殖业十分发达。数据显示,内蒙古的牛奶、羊肉产量多年来始终位居全国首位,成为农牧民增收的重要来源。
作为从“农田到餐桌”的源头,肉羊养殖和乳制品加工一直都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点环节。食品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危及全行业的发展,更会对当地经济社会稳定带来极大挑战。正如张德江委员长在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所强调的,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尤其是食品企业的第一生命线,“2008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对整个中国乳制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至今没有完全消除,这个教训极为深刻!”带着对内蒙古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牵挂,5月7日至9日,张德江委员长率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来到内蒙古检查。他特地来到肉羊、奶牛养殖基地,详细了解饲草种植、奶牛养殖、乳制品生产等企业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他指出,一定要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控制和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督,把好食品安全“源头关”。
最近几年,内蒙古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张德江委员长对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也对内蒙古继续抓好肉、奶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要求。他说,希望你们继续加强对畜牧业使用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管,着力保障乳制品、肉制品安全,探索形成严密高效的监管路子,为全国作出示范。
面对委员长的殷切期望,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说,张德江委员长对自治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提出了明确要求,既有热情鼓励,也有期望鞭策。我们一定要迅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把握张德江委员长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到自治区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贯彻落实到全区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贯彻落实到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努力开创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执法检查的四个目的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手段。自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来,张德江委员长多次就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特别是执法检查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在去年开展的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中,张德江委员长指出,执法检查工作必须遵循四个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
在总结、完善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探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执法检查工作流程,包括六个环节:选好执法检查题目,重视搞好执法检查组织工作,全面准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认真进行审议,加强改进实际工作,向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外界认为,一条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的人大监督链条已经形成,极大地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力度和实效,有力地推动了问题的解决。
在这次执法检查期间,张德江委员长还结合人大监督工作实际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四个目的。
一是宣传普及法律,树立法律的权威。通过执法检查,带动全社会学习法律、运用法律,提高法治意识。特别是对新制定、新修订的重要法律,越早开展执法检查,对法律的宣传普及作用越明显。我们对新制定的旅游法和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及时进行执法检查,就突出体现了这一点。
二是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要依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履行职责。我们检查法律实施情况,检查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从内容上主要是看他们有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履职尽责,从而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是推动法律的贯彻落实。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我们开展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检查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有没有落实,要求建立的体制机制有没有形成,确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有没有实现。归结起来,就是要保证法律落地生根,成为法治实践。
四是促进法律制度完善。特别是对那些实施时间较长、各方面反映需要修改的法律,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法律制度和规定与实际情况不适应、同其他法律不协调等问题,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及各方面意见,总结实践经验,为修改完善法律做准备。
这四个目的深刻揭示了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宗旨和要义。紧紧抓住了执法检查的精髓,对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梁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