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违法行为时,一般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负有管理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责任人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未被追究法律责任,企业内部追责的也较少见。这也是一些企业不重视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甚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以致违法的现象依然客观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办法实施后,武汉市将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推进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实施处罚到人,有利于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责任意识与自律意识的养成,有利于推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保障食品药品质量,有利于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净化市场环境,助推食药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