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桂平市西佛山泉饮用水厂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8年4月10日至4月12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桂林溶江饮料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32500388,生产地址:兴安县溶江镇碑头源村)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1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食生〔2017〕15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毛南风味食品厂在生产场所、工艺布局、配方标签管理、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和重大问题重复扣分项等8个方面内容共13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7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办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桂平市西佛山泉饮用水厂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配方标签管理、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事故处置、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召回与处置结果、分析整改等13个方面内容共23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3.75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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