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温泉镇90后女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刑
开州温泉镇县坝村的90后女子童某书为挣黑心钱,竟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从中谋取暴利,童某书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日前,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童某书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童某书住在文峰街道金信花苑(户籍地为温泉镇县坝村),2011年11月在文峰街道富厚社区金开市场C2负1门市经营开县鸿兴食品店(后更名为富瑞食品店),从2013年开始销售鸭肠、毛肚等水发产品,为防止销售的水发鸭肠变质腐烂,便将鸭肠浸泡在添加甲醛溶剂的水中进行加工处理后,予以销售。
2017年8月1日,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童某书经营的富瑞食品店进行检查,现场抽取部分水发鸭肠送检。经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送检的水发鸭肠检测出甲醛成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7年8月31日,区公安局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门市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民生牌消毒水”两瓶并送检。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送检的“民生牌消毒水”甲醛含量为31.6%。
2017年9月1日,被告人童某书主动到区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童某书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童某书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一万元,被告人童某书对此无异议。
日前,经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等规定,判决被告人童某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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