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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范食品小作坊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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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了解不够。”刘本军说,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分布广、数量多,经营分散且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大;此外,还存在家庭作坊、前店后厂、生产设备简陋、工艺落后、卫生条件差、无计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无记录、产品无包装等问题。

本报讯(记者黄榆)记者日前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云南省出台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40条”,从加工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健康管理等领域保障食品安全。

为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由云南省食药监局牵头起草的《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在2018年3月9日公布,2018年6月9日正式实施,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的监管难度大、卫生条件差、无计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无记录等问题得到规范。

刘本军介绍,考虑到食品作坊的实际情况,标准对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在低于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条件的前提下保证食品安全。

其中,在小作坊选址方面,标准中没明确界定加工场所离污染源的具体距离,但是要求“必要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加工场所不受污染源的污染”。设计和布局方面,要求“生食区和熟食区、即食食品内包装与外包装有效分隔,避免交叉污染;炉灶加料口和燃料存放与加工区有效分隔”。

“记录是建立有效追溯体系的关键。”云南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说。据了解,云南将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记录制度,对食品采购、生产、贮存、销售、食品召回和处理等环节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实现从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到产品销售的有效追溯。



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刘本军介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19291家,从业人员近20万人,其中已进行登记的小作坊有3000余家。生产经营食品品种范围主要涵盖米线、卷粉、饵块、白酒、糕点以及少数民族地区民族特色食品等。

此外,当地对每年未将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至少进行一次检验的,对新投产或者改变生产工艺时,未将产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销售的,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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