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设定以及具体执法、司法过程中,要注重准确把握《行政处罚法》这一行政执法基本法与《食品安全法》等行政执法专门法的关系,特别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从轻、减轻、免予处罚在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领域的应用。从各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比较分析看,各地对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等的把握还需要统一认识,更好地贯彻行政合理原则。